本科生培养
2014年第四批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资助通知(1029更新)
时间:2014-10-31浏览量:

关于资助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的通知

2014年第四批)

各学院(系、所):

为鼓励博士生积极参与国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开拓研究生国际视野,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2014年我校研究生院继续设立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奖励基金。兹将有关具体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和资助内容

1. 我校派出博士生访学的国外接收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国际著名大学(一般为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的院校,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或科研机构;(2)接收学科应是国际高水平;(3)接收导师应具有高学术水准;(4)与我校相关学科有共同或相近的研究方向和合作研究的基础,且外方在该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2. 我校派出短期出国访学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科研潜力;(3)已经完成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并完成博士论文开题的全日制脱产非定向在校博士研究生;(4)就读以来有较好的科研业绩;(5)具有良好的国际沟通能力(6)身心健康。

3. 外方接受单位应该指定一名导师(一般为副教授以上)来指导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并负责最终的考核工作。

4. 博士生出国访学内容应该是从事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或学术交流活动。

5. 中外双方导师应共同签署访学研修计划或协议。研修计划或协议应就访学方式、期限、境外学习或科研内容、外方提供的学习或科研条件、双方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的要求等事项做出明确要求。

6. 原则上每一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资助。

7. 本次申请暂不包括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或已获得过学校资助出国的人员,优先考虑在学制内的申请者。

二、申请和评审程序

1. 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的申请方式可以是以下几种: (1)博士研究生个人申请并获邀请,且导师同意;(2)通过博士生指导教师联系或推荐,并获邀请;(3)属于所在院系或学科的国际化合作项目;4)属于校际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范围;(5)国家留学基金派出项目。

2. 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专项资助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及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

3. 研究生院负责受理博士研究生资助专项资助的申请。2014年12月12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系、所)负责研究生公派项目的老师(分管老师名单见http://gs.tongji.edu.cn---> 国际交流)提交如下书面申请材料:

(1)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资助申请表

(2)国内外导师签字认可的详细的国外访学计划书或协议书(访学计划模版可至http://gs.tongji.edu.cn---> 国际交流--->短期出国访学下载);

(3)国外访学单位的同意接受函或邀请信(需明确出访时间、出访内容及外方导师);

(4)外方指导老师简历(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5)申请人科研成果清单及科研成果复印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相当于托福85,雅思6.0CET6 470分以上的外语成绩证明)

4. 12月15日,各学院(系、所)负责研究生公派项目的老师将申请学生的材料及盖章后的汇总表交至研究生院506,汇总表电子版发至pyc@tongji.edu.cn;

5. 12月16至19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依据申请材料评审;

6. 12月23日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gs.tongji.edu.cn和研究生信息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三、 资助内容和资助额度

1. 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费用资助主要用于国际旅费、签证费和生活费补贴。国际旅费是指申请人居住地到接受学校所在地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国际旅费在资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生活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所制定国家公派项目地区标准执行,详情见附件6,其他经费必须由国外接收单位配套资助,并且需要提出资助配套方案。

2. 资助期限为1-6个月,超出期限的生活费资助由国外接收单位或校内导师配套资助。

四、 考核和评估

1. 博士研究生必须按照 “同济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出国手续。

2. 短期出国访学结束时应按照访学计划进行考核,要求在访学期间做一次公开学术汇报,并在访学结束后两周内在校内作一次公开访学学术报告并向研究生院提交:《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评估表》、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总结报告。经审核或评审通过后,凭相关票据到财务处报销资助经费。访学报销流程及访学总结模版请在http://gs.tongji.edu.cn---> 国际交流--->短期出国访学下载。

2. 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期间或之后,原则上应以同济大学名义或双方名义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访学科研成果及收获应体现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原则上应在访学结束至少3个月后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五、 其他事项

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派出及管理参照《同济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执行。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10月22日

请满足条件且有意申请的同学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送至杨筱菡老师处(宁静楼216,邮箱02017@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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